2009 得獎作品
活動
主辦機構簡介
協辦機構
合作機構
背景
目的
參賽裨益
參賽資格
參賽規則
獎項組別
傑出獎
評審準則
評審過程
評審委員會
報名方法
查詢
時間表
2008 得獎作品
2007 得獎作品
2006 得獎作品
 
參賽資格

 

  • 參賽機構需擁有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,而發展的資源有相當中的比重是來自本地; 參加“數碼媒體營銷計劃”的參賽機構必須為該推廣計劃的客戶或其市場推廣公司。

  • 參賽機構需為香港註冊的公司,並屬於:

    1. 該參賽作品的版權擁有者,或
    2. 該參賽作品的開發或使用者,或
    3. 該推廣計劃的執行市場推廣公司 (只適用於 “數碼媒體營銷計劃” )

  • 參賽機構所遞交的參賽作品應呈交至最適當的獎項類別。主辦機構保留權利更改參賽作品至更適合之獎項類別。

  • 參賽作品不能在2007年4月01日或以前曾公開發行、銷售或及運作。